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发娱乐官网app下载◈★,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优发娱乐官网app下载重工业◈★!◈★、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优发国际随优而动一触即发◈★,◈★、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ntd-04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六)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六条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第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一)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其他中央项目报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二)地方重点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地方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一)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优发娱乐官网app下载◈★、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九)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第十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一条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td-048◈★。
第二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二)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六◈★;
(三)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七◈★,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也可附加提出“替代方案”◈★,且应当在其封面上注明“替代方案”字样◈★,供招标人选用◈★,但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资格)等级◈★。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二条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ntd-048◈★。
第三十五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
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优发优发国际官方app下载◈★,◈★。◈★。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四十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ntd-048◈★。
第四十一条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四十二条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根据工程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优发娱乐官网app下载◈★,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所指利害关系包括◈★:是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或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六)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八)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优发国际娱乐◈★,◈★,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九)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报招标人ntd-048◈★。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附件包括有关评标的往来澄清函◈★、有关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
(五)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优发国际网官网在线◈★,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对已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重新参加投标不应当再收取招标文件费◈★。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秘密评审◈★,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八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采取书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ntd-048◈★。
第五十二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三条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四条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六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优发娱乐官网app下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建〔1994〕130号1995年4月21日颁发◈★,水政资〔1998〕51号1998年2月9日修正)同时废止◈★。